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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这类人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至退休
发布日期: 2020-06-18 08:57:24 来源: 千山晚报

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获悉,6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至退休。

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符合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从6月开始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6月之前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给予一次性补发,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68.5元和1449元两档。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58元和1332元两档。目前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在现有的基础上上浮5%,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会比现有标准高一些。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

关键词: 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