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出台了一项通知,就是从5月18号开始。不允许补交之前的社保,这是为什么?其实这项通知对于天津地区的人群可能刚刚来临,但是在之前全国很多地区甚至是超过了半数以上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在执行这项规定了,也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否允许补交之前的社保了。
那么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于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人群,对于企业单位的个人是不受影响的。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的人群,那么基本上都是自主参保的,也就是说自主参保的人群,那么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属于个人行为,所以说个人行为是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
当然企业在职职工是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在职职工它所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属于企业单位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所以说与我们个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缴,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所以我们在职的企业员工是不必要担心这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于个人的一些不交的情形。
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门就下发了相关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实际上今年已经是2020年,距离2016年已经过去了将近4年的时间。在过去的4年当中,很多地区都是在陆续执行这一规定。 其中我所在的地区是在2019年的5月份之后执行的,这一规定,也就是一年之前执行的这项规定。
很多地区不允许补缴,这也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当然天津开始执行,实际上对于一些还可以正常补缴的地区来讲,那么我认为也会陆续执行到位的,所以说今后将不再存在任何可以以补交的形式来弥补自己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尽量要保证自己的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当年完成正常的缴费就可以,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中断的缴费情形了。
那么我们既然不能够补缴,所以说尽量选择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内完成自己的交费,而且我也建议一些小伙伴就是按照灵活就业方式来参保的人群,如果你自己的这个社保可能在此之前发生了中断的交费,那么你可以询问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看看究竟允不允许补缴,如果你们当地还允许补缴的前提下,那么我个人建议尽量还是完全补交,因为将来不知道哪一天就会取消这个补交的待遇。对于自己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遗憾,因为毕竟累计缴费年限会有所减少,那么将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也是受到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