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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合肥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发布日期: 2020-07-13 14:00:41 来源: 中安在线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今后,开展延时服务的公办园,收费不得高于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每月150元/生。

延时服务加长家长学校可协商

幼儿园开展延时和托管服务,对于双职工家长来说,是个极大的利好,这有助于使幼儿离园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同步,便于家长安心工作和接送幼儿。

按照《通知》,日常延时服务的时间,一般来说是在规定开园日下午,时间段为下午正常离园后至18时。如需再延长服务时间,由家长和幼儿园另外协商。而在寒暑假托管服务方面,寒暑假的时间段参照工作日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

延时服务每30名幼儿配1名教师

日常延时服务按照每30名幼儿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的标准;不足30名幼儿的,应配备1名教师。而寒暑假托管服务,按照每班“两教一保”配备人员。

此外,幼儿园除了要配足延时和寒暑假托管看护人员之外,还应该配备1名保安、1~2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

延时收费公办园每生每月不高于120元

日常延时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不高于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高于每月150元/生。

寒暑假托管服务方面,按照正常保教费、延时服务费标准上浮20%的范围内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数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费用)。

按学期(寒暑假)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各县(市)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收费限额内,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改部门核定,并报上级发改、教育部门备案。普通民办园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可参照执行,收费前报所在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严禁幼儿园在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时间内,开展小学化教育、教学等活动。按学期(寒暑假)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幼儿园应当与家长签订协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困难家庭适龄儿童等减免费用

幼儿园应该对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费用。对幼儿缴费后,由于请假、转学、退学等原因退费的,按照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方面,合肥市将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政府、家长合理分担机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幼儿园等级等因素。

关键词: 教育局 收费 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