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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常州正式发布文明养犬通告 遛狗不牵绳最高罚500元
发布日期: 2020-09-21 15:01:04 来源: 常州手机台

今年5月1日起,《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近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常州市实际,正式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常州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通告》明确: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使用牵引带,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犬吠、随地大小便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此外,,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将被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被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养犬人阻碍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属于阻碍执行职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如果您发现有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等行为,请通过“11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常州公安微警务”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流浪犬、疑似狂犬病等犬只,及时联系犬只留检所,由专业人员收容处置。地址:钟楼区邹区镇戴庄,联系电话:81091199。

关键词: 常州养狗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