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计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迟迟未建成,应该取缔的小型垃圾焚烧炉长期未取缔,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远远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消息指出,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第四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其中,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该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湘西州地处湘、鄂、黔、渝四省市交界处,下辖1市7县,常住人口260余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2000余吨。目前,全州垃圾安全处理主要依靠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总设计能力1520吨/日,实际填埋1000吨/日左右。全州乡镇垃圾转运站仅建成9个,远不能满足需要。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严重不足,全州大多数乡镇生活垃圾通过小型焚烧炉处理。
存在问题
——每天数百吨生活垃圾就地焚烧
2014年前后,根据湘西州统一部署,各县市相继建成133座小型垃圾焚烧炉,集中焚烧乡镇生活垃圾,每座处理能力5—10吨/日,目前正常运行的有111座。这些小型焚烧炉普遍没有配套建设治污设施,仅有2座建有简易除尘设施,二次污染严重。
督察组抽查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6座焚烧站均发现,现场气味刺鼻,浓烟滚滚,垃圾随意堆存,焚烧废渣随意挖山掩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与周边优美山区环境极不相称。泸溪县洗溪镇李岩村垃圾焚烧站虽建有简易治污设施,但长期没有运行,设施已破烂不堪。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拖再拖
早在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即发文要求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随后也多次提出“逐步取缔”的明确要求。湘西州计划建设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进度严重滞后,州内小型焚烧炉迟迟得不到取缔。随着垃圾总量的不断增加,二次污染越来越严重。
督察发现,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2017年底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201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但截至目前仍不具备投用条件。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实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3次投诉永顺县芙蓉镇雨龙村垃圾焚烧点问题,湘西州仅对群众举报的具体点位问题进行了整改,而对辖区内存在的大量同类问题视而不见。2020年11月9日,群众通过“12369”平台举报凤凰县廖家桥镇焚烧站问题后,当地反馈称“保证不再焚烧”,但本次督察进驻时,该焚烧站仍在正常运行。
湘西州建设美丽湘西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全州建设美丽湘西工作要点》明确,全面取消乡镇简易垃圾焚烧炉,由湘西州住建局牵头负责。督察发现,湘西州住建局不仅未开展相关工作,甚至以“不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炉建设管理工作”为由,向督察组出具“不掌握全州现有乡镇垃圾焚烧炉建设数量、布局及处理规模等情况”的正式文件说明。
督察同时发现,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古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防渗不到位,部分渗滤液从底部雨水排口流出;花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处理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渗滤液调节池覆膜上的雨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化学需氧量浓度达576毫克/升,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浓度限值的4.76倍。
原因分析
消息指出,湘西州委、州政府重视程度不高、主动作为不够,不仅未制定垃圾处理领域规划或计划,也未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即便是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一拖再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虽多次发文要求逐步淘汰小型焚烧炉,但始终没有明确时间期限要求,态度不够坚决,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的等待、观望心理。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