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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订《公路条例》加强超限超载管理:逾期未改处十万元罚款
发布日期: 2021-05-28 09:34:44 来源: 江苏经济报

5月27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这意味着新修订的《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

据悉,《条例》增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作为第六章,其中,第五十条规定:“货运车辆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渡口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主动接受检查、检测,不得扰乱检测秩序。”与上述条款对应,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内容:“扰乱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货运车辆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已出具货运运单但货运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的罚款。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或者未确保正常使用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