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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四成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是事故伤亡“主因” 安全头盔不可少
发布日期: 2021-07-27 09:46:47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数据截至7月21日),济南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760起,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9.17%、30.62%和42.94%;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从车上摔倒落地或者碰撞到其他固定物时,不仅头部会产生震荡,而且颅脑内的脆弱组织会因为惯性在颅腔内发生二次碰撞,往往会使大脑水肿造成出血,严重时会造成死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因为安全头盔能相对固定头部不易晃动,并且头盔内部为软性缓冲物质,能吸收一部分冲击力,安全头盔还会将冲击力扩散而不至于集中在头部某点,另外它还有效隔绝了外部的硬物或尖锐物的撞击从而保护头部。

头盔坏了可以换,但是生命只有一次!济南交警特别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作者: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