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供热开始已经20多天了,新一轮寒潮来袭,一些市民近期向本报咨询一些与供热测温有关的问题。针对市民相关提问,记者走访了北辰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的专业人士李夏青,就一些市民关注的问题做出解答。
自测温度不是标准
感觉家里暖气不热,很多人都知道要申请测温,但一些市民常以自己家中温度计上的数字为准。专业人士介绍,这种温度计的数值不能作为判断用户家中暖气热不热的依据。家中的实际供热温度是多少,要由专业人士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后才能判定。
测温时,供热单位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温度计的检定证书。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何时测温可以协商
一些市民反映,之前打电话申请测温后,供热站工作人员都是中午前后登门来测温,担心因中午气温较高而测不出实际的室内温度。专业人士提醒,按照相关要求,每天8时至21时是正常测温时间,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比如觉得自家白天温度尚可,想21时之后测温,可提前与供热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相关规定,用热户提出测温要求,但供热单位未派人上门测温,那当天按供热未达标论处。以往因为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市民表示打了电话要求测温,而供热单位则表示没接到测温申请。专业人士提示,遇此情况,市民可注意保留好有效证据。比如:与供热单位的通话录音、通讯运营商出示的拨打日期记录及通话时长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来也可作为“申诉”的依据。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测温结束索要凭证
专业人士提醒,测温结束后,别忘了向测温人员索要相关凭证。在测温开始前,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拿到测温单后,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的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用热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持供热单位开具的收费票据和测温记录单向供热单位申请退还房屋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
本报记者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