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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监管 打造老年宜居环境
发布日期: 2021-11-25 09:48:21 来源: 北京商报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11月24日,国家卫健委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等适老化改造……一系列具体举措将落地见效。

意见提出,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同时,要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等。

对于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问题,意见提到,各地将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也将推进,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

养老机构的发展同样需要得到重视。意见提到,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养老骗局的野蛮生长,意见也提到,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而为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各地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