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常识区:青岛市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发布日期: 2022-01-28 08:25:18 来源: 社保网
青岛市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可能对于不少人来说,并不是很清楚青岛市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在此,小编就为大家好好解释一下青岛市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件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件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件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件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件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的有关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