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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套路”盯上新消费
发布日期: 2022-03-16 09:00:40 来源: 南京日报

“秒杀抢购”被欺诈、社区团购遇假货、刷单炒信套路深

警惕!“新套路”盯上新消费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省消保委、市消协等多部门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及投诉热点。网络购物受欺诈、社区团购被套路、刷单炒信屡禁不止……记者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也带来了各类侵权新“套路”,为消费维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秒杀抢购”被欺诈,“高价回收”是圈套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常见的购物方式,各种网购交易方式层出不穷。一些网络经营者出于营销目的,通过“秒杀”“预约抢购”方式吸引消费者,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发布虚假信息、甚至通过设置“高价回收”等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购买“中圈套”。

2020年12月,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反映在该公司微信小程序购买玉器付款后,迟迟不发货,申请退款也无人处理,且微信小程序已经关闭。经调查,该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玉石产品,由工作人员在多个“秒杀”微信群中发布预约抢购信息,并通过“高价回收”虚假信息设置圈套,引诱众多消费者购买,实则为网络恶意欺诈。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投诉并非一般性消费纠纷,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及时借助公安力量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受害人达200余名,涉案金额16万余元。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家属已将钱款一一退还给消费者。

专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的数字化产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辨别“秒杀”“预约抢购”的真实性,莫贪小便宜中圈套。

“刷单炒信”套路深,一商户被罚5万元

网购时,用户评价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一些不良商家为吸引流量和销量,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通过“刷单炒信”进行不正当竞争。

2021年,苏宁易购平台入驻商户“创优厨卫专营店”,为提高商品在平台交易量、增加曝光度以及达到参与平台某些活动门槛的目的,采取刷单炒信方式虚构商品交易状况,并对虚构交易进行用户评价且均展示为好评,其中“CHABOSS DSZF-50B电热水器”虚构交易量达419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人士分析,当前刷单行为形式多样:有的利用第三方平台或发动刷手进行刷单炒信,有的利用“水军”虚假包装成“网红”“爆款”进行直播,有的利用伪装成真实快递的“空包”进行刷单炒信,还有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并给予差评的反向刷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随着商业新模式的不断迭代,“刷单炒信”形式还会不断变化翻新,消费者需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假“好评”。比如,看到清一色好评,且描述内容“同质化”程度高,配图与商品不符的,就要警惕好评可能是刷出来的。此外,消费者也应该自觉抵制刷单行为。

社区团购买到假货,“团长”3倍赔偿

近年来,因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和疫情叠加的影响,微信群接龙团购商品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在提振消费的同时,也带来消费者维权难题。

在省消保委3月15日公布的一起涉及我市的典型案例中,市民索某就在团购中遇到了糟心事。索某通过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在徐某发布的商品链接中下单“无印良品”床上四件套,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徐某转账169元。到货后,索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正品,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及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且未向消费者明示自己身份性质,应认定为经营者。同时,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但徐某发布商品信息,并以“无印良品四件套”“国内正品授权”“因疫情滞留”等文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遂判决徐某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专家表示,社区团购中,经营者身份认定是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载明的经营者定义来说,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人。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和网站、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标明经营者名称的位置、字体、颜色等,应当便于识别。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黄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