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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交通违法记分有新调整
发布日期: 2022-03-31 09:03:53 来源: 南京日报

下月起,交通违法记分有新调整

6项便民新措施同步实施

记者昨从南京车管所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不少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规则出现调整,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也同步实施。

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记分规则做了调整,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规实施后,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具体见表格)。

新办法中,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如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突出了便民属性。在便利驾考领证方面,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在减证便民服务方面,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新修订的规范还进一步严格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在申请条件上,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在满分学习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