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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第13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05:25:57 来源: 南京发布

关于推广疫情防控

“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第13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在全市推广疫情防控“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是通过群众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或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实现不同场景查验“苏康码”的数字化防疫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类场所的出入口。

二、各类场所责任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灵活选择“扫码通行”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三、个人进入场所时,应按照场所设置的“扫码通行”方式,主动完成“苏康码”查验。对于无法“扫码通行”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工方式登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通行”流程,并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责任人落实出入口“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扫码通行”措施实施指南

一、“扫码通行”适用区域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区;

(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

(六)“两站一场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院、诊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方式

群众需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查验,该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在人员流动性大、多通道的场所,如“两站一场一码头”、政府部门、医院、旅游景区、农集贸市场等场所,推荐优先配备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完成“苏康码”快速查验。

(二)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在交通查验点、卡点等临时性应用场景,推荐配备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

(三)“我的南京”App软件扫码。作为上述两种方式的补充,建议视情灵活使用。

三、主动扫描“场所码”方式

“场所码”由场所责任人实名申领,系唯一且不变的二维码标识,通过实现扫码数据与场所相关联,进一步提升疫情精准防控水平。

在面广量大的小场所、流动性场所或配备专用设备有困难的场所,如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建筑工地、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推荐采用“场所码”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应用。

(一)场所责任人自主申领“场所码”步骤

方式一:使用“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关注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方式二:使用“我的南京”App(首次使用需下载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二)“场所码”使用方法

人员进入场所时,可使用微信或“我的南京”App的“扫一扫”功能,通过扫描“场所码”自动跳转至“苏康码”页面,待场所管理人员确认绿码后通行,既完成了“亮码核验”,又实现了精准“打卡”。

首次扫码时需实名认证,建议提前完成“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或“我的南京”App用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