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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对过江通道建设并线布局
发布日期: 2022-04-03 09:44:02 来源: 南京日报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对过江通道建设并线布局

乡村建设实施规划许可证制度,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过江通道应并线布局。4月2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就《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本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对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国土空间管制方面,《条例》提出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管理、长江岸线保护、城市更新、土地综合整治、地下空间规划资源管理五种特别管制情形。

以长江岸线保护特别管制为例,南京市域范围内长江岸线资源将实行有偿使用,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长江岸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岸线储备计划,划定岸线储备范围,按照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等方式按计划供应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同时,我市将强化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并鼓励滨江岸线资源合理利用,统筹后方陆域用地功能布局,形成拥江发展的滨江城市特色。

特别管制提出,对过江通道建设应当并线布局、集中布局各类过江设施,减小过江通道保护区的范围,与生活、生态岸线叠加布局,避免对优良岸线资源的分割。

《条例》指出,南京的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为改善居住条件、优化片区功能、保护历史文化、增强城市韧性,综合运用拆除重建、改建加建、维修整治等方式,对城市功能和环境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城市更新包括旧区改造、有机更新。旧区改造类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机更新类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用地边界,合并或拆分地块,城市更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还新增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项。即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报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