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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大赛 报名参赛不得收费
发布日期: 2022-04-12 08:26:03 来源: 南京日报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制度要求,全面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提升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通知》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应对照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省内各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参赛资格审核明确,选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具有我省户籍;学生组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应具有我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的学籍。

《通知》对各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外地选手参赛以及跨区域联合办赛进行了规范。针对跨区域联合办赛,《通知》提出了赛前备案要求:区(县)际跨区域办赛的,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设区市际跨区域办赛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际(含不同省份的设区市、区县)跨区域办赛的,由相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会签竞赛工作文件。各地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以及证书核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