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通知
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批准,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学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师生员工,于4月18日(星期一)返校复学。
全市技工院校返校复学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安排。
幼儿园、托育机构返校复学安排,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报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
学校防控组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