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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下月起施行
每两年评选一届,最高奖励30万元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近期,我省出台《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7月6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评奖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江苏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届,设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江苏专利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评奖办法》规定,对获得江苏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应当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评奖办法》规定,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余奖励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介绍,《评奖办法》着眼于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对评奖工作作出总体设计。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经各设区市政府,省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总工会等省级群团组织,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等推荐方可参评,确保参评项目质量。
省政府成立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项目和人员建议名单进行集体审定,确定拟获奖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