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干货 消费 评论 学院 滚动
风投 科技 创业 业内 要闻
当前快讯:公平公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
发布日期: 2022-07-19 07:42:22 来源: 南京日报


(资料图)

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公平公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阳光”招标。7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地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提供便利条件,该委会同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通知结合招标投标领域的重点环节,从六个方面强调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一是全面落实招标投标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二是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或受理登记的招标内容依法开展招标;三是规范引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四是建立招标人责任追究终身制;五是认真审查书面评标报告;六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通知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通知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时,招标人应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如实记录其违诺信息,依法依规对其实施信用管理。

通知还对招标文件的收费进行了规范,强调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纸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应控制在100元内,确附有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的则应控制在200元内,并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以醒目方式列明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方便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

据悉,本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的贯彻执行对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24小时热点 精彩推荐
资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