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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中午喝酒
晚间仍被测出酒驾
6月30日,江北新区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新浦路设卡查酒。22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经卡点时被拦停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这一结果,陈某表示很“委屈”,一再表示自己晚上并未饮酒。当民警询问其中午是否饮酒时,陈某称中午确实喝了酒,但已休息了10个小时且吃过晚饭,自觉已彻底酒醒。
交警提示:是否酒驾不是以自我感觉为评判标准,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和测试结果为标准,一般来说,酒后24小时最好都不要开车,广大驾驶员务必警惕“人醒酒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