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干货 消费 评论 学院 滚动
风投 科技 创业 业内 要闻
焦点报道:鼓楼医院:靶向监督促进廉洁行医
发布日期: 2022-07-15 07:31:01 来源: 南京日报


(资料图)

□通讯员翁宏业王梦溪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余梦迪

“医院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年度干部廉洁档案,详细报告本人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干部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向医院作专项书面报告。”日前,鼓楼医院纪委负责同志在全院院周会上,专题宣讲规范医院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督促医院干部严格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清廉本色。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管理,今年6月,鼓楼医院党委印发《南京鼓楼医院干部经商办企业十条规定》,按照适用从宽、管理从严、实事求是、注重衔接、突出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近亲属范围、经商办企业情形、监督、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对医院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详细阐释和明确规范。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医院职能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党务干部、临床科室相关负责人、护士长、医技科室负责人、科研和教学机构负责人,其他享受医院中层副职及以上待遇的干部等。同时,分投资、从业两类情形,界定了“经商办企业行为”,其中,投资行为细分成三种,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从业行为细分成两种,即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通过列举,将经商办企业行为与一般从业行为进行了区分。

“按照分类要求的原则,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本人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采用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者实际控制等方式变相经商办企业,同时考虑到客观上有部分干部因工作需要,按单位要求兼任企业、公司、协会学会的相关职务,因此明确‘符合上级关于兼职相关管理规定,且经医院批准的除外’。”院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其他干部涉及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应当符合人社部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并须经医院批准同意。

据了解,在该规定出台前,院纪委从2020年起已组织医院干部填报廉洁档案。截至目前,医院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临床病区主任、护士长以及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共计378人填报了干部廉洁档案。院纪委通过信息比对,发现干部近亲属经办企业与医院有业务往来问题两起,已对两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两名干部动员亲属主动退出了与医院的一切经营活动。

“规定的出台,厘定了医院干部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中‘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有助于规范和制约医院内部权力运行,促进干部职工家风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文件已出台,要求已明确,关键是严格遵守执行。”院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新一轮年度干部廉洁档案填报工作,摸清底数、靶向监督,推动规定落实落地落细,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医商关系。

24小时热点 精彩推荐
资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