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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日讯!一保洁员上班时突然倒地不醒 零线索也不放弃 交警替伤者讨回公道
发布日期: 2022-07-28 15:25:27 来源: 南京日报

一保洁员上班时突然倒地不醒

零线索也不放弃 交警替伤者讨回公道

□通讯员杨昌平


(资料图)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王茸

“警察同志,你好,我们公司一名保洁员突然晕倒了,很可能是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

前不久,江宁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值班室接到这样一个报警电话。当事人失去意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晕倒原因,其同事也搞不清,猜测她“可能遭遇了交通事故”,于是报了警。

对于这样一起无凭无据的报警,中队事故民警并没有草草应付,而是认认真真展开调查,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揭开事情真相,替昏迷不醒的伤者讨回了公道。

保洁员上班突晕倒,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报警人称,事情发生在6月10日下午2时许,当时,该公司的保洁员刘某忽然在单位呕吐并失去意识,被同事送至医院后诊断为颅脑外伤并伴有脑出血,需要进行开颅手术治疗。

一开始,公司领导以为刘某可能是在工作时不慎摔倒撞伤了头部,可是不管是询问她搭班的同事,还是调出工作区域内的摄像视频,均没有发现刘某摔倒过。多番询问后,一名保安回忆,刘某当天休息时曾与他闲聊,说自己早上乘坐公交车上班时,从公司南门外的公交车站台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当时双方进行了私了,撞人者赔了她300元钱。

会不会就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随后的突然晕倒并脑出血?公司同事立刻报了警。

多番寻找,公交车驾驶员提供有用线索

接到报警后,江宁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事故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民警先来到刘某工作单位南门外的公交车站台,该站台位于吉印大道上,周边没有路面监控,也没有目击者。

常用调查方法都行不通,办案民警只好回到中队。经过讨论,大家决定改变调查思路,先找到公交公司,调出了刘某公交卡的刷卡记录,发现她于事发当天清晨6时46分登上公交车。公交车内监控显示,7时24分刘某下了车,在车内没有任何异常。

根据上车时间,民警又倒推出刘某早上出门到上公交车的时间段,并查看沿途监控,发现在这段时间里,刘某也没有发生意外。

排除掉其他可能,刘某下车后的遭遇,成为找出事件真相的关键。

民警将调查重点放到寻找目击证人上,并在刘某下车的公交车站台附近张贴寻找证人的告示,但遗憾的是,几天过去了,无人联系警方。

此举行不通,办案民警又开始思索其他办法。案发时正是早高峰,会不会有途经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刘某被撞的一幕?民警再次来到公交公司,可是,不管是查询行车记录仪,还是询问司机,均没有找到有用线索。

正当民警无功而返时,突然,手机响了,打电话的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刚刚回站的司机说,他看到了车祸经过。”

水落石出,肇事司机找到了

这名目击者姓唐,他告诉交警,当时,他正驾驶869路公交车经过刘某下车的公交站台,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循声望去,只见一名老妇躺在地上,旁边还停着一辆面包车。很快,面包车上下来两个人,将老妇扶了起来。至于老妇是否受伤,唐某并不清楚,他瞄了几眼后,就载着乘客离开了现场。

庆幸的是,唐某记得那辆面包车是银色的,江淮牌。

根据这个线索和刘某的下车时间,民警放大搜索范围,终于在另一处监控中找到了符合条件的车辆,并联系上车主潘某。

面对交警,潘某承认自己曾撞倒刘某,他说,事故发生后,刘某觉得自己没有大问题,不愿意去医院检查,又担心上班迟到,遂要求私了。由于刘某不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潘某便将随身携带的300元现金全部给了刘某,还开车将她送到工作单位。

近日,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作出认定,潘某因驾车时疏于观察,引发此事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医药费也需由潘某承担。由于潘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刘某沟通,达成协商意见,并送其去上班,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行为,但仍应当主动报警完成备案。

目前,刘某已做完开颅手术,恢复意识,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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