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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预罚款”和“司法建议”,推动相关方协助充电桩“落地”
南京此举被最高法“点赞”
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满足新能源车主多样化需求的司法执行案例获“点赞”。
家住栖霞的居民周某、王某某因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受阻,起诉物业公司获胜,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以涉案小区地下车库曾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事故,且其仅为小区管理方而非产权人为由,拒绝履行协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义务。
执行中,栖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向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责令其与车位产权方区分责任,15天内提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积极组织涉案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方三方座谈,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司法建议书》,指明其在车位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建议重新调整管理理念,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最终,物业公司与涉案车位产权方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还回函表示,充分认可法院的执行行为,今后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在后续管理中主动协调产权方、社区、消防部门等单位,统筹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满足业主的多样性需求。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是该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案的成功执行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在基层社区的推广、落地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范本。从社会效果上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在基层社区的落地,既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使用相关车辆出行的便捷程度,又促使物业公司转换管理思路、提升服务品质,从而更好满足业主的多样化需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从法律效果上看,执行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预罚款”措施和“司法建议”机制,既展示强制力警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设定宽限期给予其维护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有力发挥建议机制的柔性司法监督优势,全方位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
最高法公布该案例时指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国家发展新能源车的重大意义和充电桩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打好“预罚款”和司法建议组合拳,发挥柔性监督优势,延伸司法职能,取得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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