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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开启“电子合同”时代
与传统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可以签订电子合同了!6月28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目前已通过“房帮宁”签出第一份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该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真正实现网签备案不见面服务。
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期对“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增加了电子签名签章功能,并于6月28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全市范围内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凡是符合电子合同网签条件的,必须通过“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对于老年、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如果无法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的,可以保留商品房非电子签名合同网签备案作为补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确保电子网签的法律效力,签约各方须提供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服务由“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提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南京市法人一证通”线下网点申领企业电子印章。购房人可使用“房帮宁”“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的“云签功能”进行电子签名。
对于启用电子签约后新签订电子合同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不再收取纸质合同,而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房帮宁”平台下载电子合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完成相应合同的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合同上的二维码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记者了解到,为减少纸质材料的传递,启用电子签约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向原已实现合同信息共享对接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推送经备案的电子合同和相应交易备案信息,作为相关部门办理购房人后续业务的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