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蒸人!一年中最热的盛夏季节来临,不时有“打工人”中暑、甚至得了“热射病”的消息出现。工作中的中暑,能算工伤吗?“打工人”的盛夏保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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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1970年出生,在我市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岗位,盛夏的一天,他在工地宿舍内突发脑梗,后被工友送至医院治疗,当天转至鼓楼医院治疗,住院后,老马被诊断为脑梗死后遗症和继发性癫痫,在南京终止治疗,回老家后又多次在当地医院住院。
老马休养期间,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等陆续提起仲裁申请和诉请,向建设公司提出赔偿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共计100余万元赔偿。不过由于未提供工伤认定书等相关材料,被驳回。
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苏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温中暑的工伤认定讲究不少。
刘秋苏介绍,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在法律规定里,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刘秋苏说,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也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近期南京持续高温,穿梭于街头巷尾的20万外卖骑手每天“追着太阳跑”。如果外卖骑手出现职业性中暑后,是否构成工伤以及享受相关待遇呢?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亮亮表示,外卖骑手为夏季中暑的高风险人群,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外卖骑手因高温中暑申请认定工伤面临“两道坎”:一是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二是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
据了解,目前南京绝大部分快递员以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方式就业,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无法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自身权益,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无法认定工伤,也无从获得补偿。为了更好为外卖骑手“遮阳”,去年底,人社部等十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被列为试点省份。而南京作为省会城市,正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开设绿色通道,优化办结流程,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盛夏已至,提醒劳动者高温作业时,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江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