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1+2”文件全面推动基层治理,星级社区评定群众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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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制度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暨社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基层治理“1+2”文件,立足为基层赋能、提质、减负、增效,在人员配备、待遇薪酬、发展空间等方面突破优化。
“1+2”文件中,“1”是指《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是指《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南京市社区(村)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社区工作者人员紧张的现实,《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社区工作者配置标准为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以区为单位),经适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等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村)可适当增加配备。
按照计划,我市将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持续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举办全市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有奔头、有甜头、有盼头”。
在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上,我市将加大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入街道(镇)领导班子。同时,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社区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
基层工作基层评。根据《南京市社区(村)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其中,五星社区(村)不超过全市社区(村)总数的10%,四星社区(村)不超过20%,二星及无星要有一定数量。星级评定中群众测评占50%。
评定结果与社区绩效工资总量挂钩。以三星社区(村)为基础,被评为五星、四星社区(村)的,绩效工资总量可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20%、10%;被评为二星或无星社区(村)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原有基础上降低10%。
评定结果与职业发展挂钩。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村)被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的,在按规定程序参加事业编制人员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镇)班子。
此外,新政强调,除中央和省、市明确要求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针对社区(村)开展考核评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这为社区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让我们可以心无旁骛,扑下身子服务群众、融入群众。”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小桃园社区书记、主任陈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