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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据悉,《条例(草案)》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拟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等,为全市60余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保障穿上“法治护甲”。
目前,全市约有60.31万残疾人,预计“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数量仍有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2012年,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2017年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保障体系。“然而,全市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与上级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化进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对我市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和升级,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说。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预备项目,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转为正式立法项目后,在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受市政府委托,市残联开展起草工作。据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方芳介绍,为确保该条例科学务实管用,市人大相关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残联先后召开相对人、专家、区和部门论证会,4次书面征求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在市残联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其间,共收集到修改意见50多条,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吸收。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三条,从残疾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理念出发,对我市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草案)》将我市多年来在残疾人保障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如:为固化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特别是融合教育方面的实践经验,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同时回应了残疾人的关心关切,如: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相关事宜,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