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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事通!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权益不打折
发布日期: 2022-07-13 16:32:47 来源: 南京日报

发高温津贴,调工作时间,相关部门提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权益不打折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 通讯员 刘玉晓 周焱杰 陆飞

南京开启“火炉”模式,户外工作者备受“烤”验。7月12日上午,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对于顶着烈日与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既是一份关爱,更是一份法律规定的权益。在南京,哪些人能领取?金额多少?遭遇侵权怎么办?记者咨询了市人社部门和市总工会。

高温津贴每月300元,视天气和工作环境而定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的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如何拿高温津贴,还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40℃以上应停止户外工作,部分人群可调岗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这就意味着如果气温持续升高,就不仅仅是津贴的问题了,必须调整工作时间。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部分人群在高温天可以调岗。包括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以及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

劳动者维权时要留好劳动合同和工资条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建议大家平时注意保存单据。直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考勤记录,可证明天气炎热当天该劳动者到岗;工资发放记录,写明了工资的组成,看其中是否有高温补贴这一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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